张家口鑫光商砼有限公司新建20万m³混凝土和3万m³稳定土拌合站项目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根据该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调查结果,该项目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理及处置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试运行期间的竣工验收监测数据,项目在试运行期间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搅拌、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厂区砂石料棚密闭,喷淋洒水;进厂道路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套洒水清扫车辆;采用密闭传送带,经检测废气排放达标。项目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厂界噪声经检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5-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淀砂石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混凝土试块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具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综上所述,同意张家口鑫光商砼有限公司新建20万m³混凝土和3万m³稳定土拌合站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检测报告
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