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单位(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花园分局)于2021年04月委托我公司(张家口众杰科技有限公司)对下花园区2021-4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为下花园区2021-4地块,地块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滨河南路,地处下花园区西南部,滨河南路北侧,河西街南侧,西环路东侧中心坐标为东经:115.257380°北纬: 40.494173°。调查区域总面积为20834.08m2(约合31.25亩)。地块北侧为下花园烟筒山南侧为洋河,地势为北侧相对较高南侧相对较低。现场踏勘未发现场地内有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土壤异味。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下花园区2021-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判断土地未来规划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本地块用地类型确定了本次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了解到项目地块主要历史用途为存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粉煤灰,污染识别出地块内潜在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铬、铅、砷、汞以及苯系物、颗粒物、pH值;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生产企业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下花园发电厂、驾照培训学校等,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有重金属铅、镉、汞、砷、苯并芘、多环芳烃等。
由于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地块相关情况支撑材料有限,调查结果存在不确定分析因素,为了进一步验证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项目组进一步对地块内土壤进行第二阶段土壤初步采样和监测分析,利用检测结果加以证实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场地调查在污染识别调查结果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现场采样、检测工作。根据本地块水文地质,地层结构等信息拟确定采样深度为0.2~4.0米,具体采样深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针对本地块历史粉煤灰存储位置、用地类型与地块利用现状,本次调查共设置6处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10份土壤样品(包含1份平行样)。并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现场初步采样监测工作。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
根据江苏绿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数据分析,检测指标中六价铬、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块土壤中重金属砷、铅、铜、汞、镍、镉元素有检出。本地块特征污染物有检出,均未超过筛选值,满足管控标准要求。地块内各点位重金属元素水平空间分布情况均匀,无明显高值区;垂直方向重金属元素含量无明显变化。检测指标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管控标准要求。
根据分析结果确定下花园区2021-4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用地要求,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